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百米之内批准设立两家医院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卫生局违规许可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包珍珍

  本报讯  今年3月,温州市医学院向温州市卫生局要求将该院附属口腔医院迁到该市鹿城区皇家大厦二楼。在第二次申请时,温州市卫生局批复同意。而就在离皇家大厦不到百米的地方原本就有家温州牙科医院,该医院通过行政诉讼提出异议。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卫生局的批复。
  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公平性、整体效益、可及性等原则。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包括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各级人民政府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其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同意附属口腔医院迁址到距离温州牙科医院不到百米处,违背上述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卫生局作出的《关于同意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迁址的批复》。